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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月13日在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鼎立

  

  各位代表:

  我代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进步。

  一、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与市工商联等各类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联系,多形式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确保国有、非公、小微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平乐院在广西A类工业园区设置检察官联络室,服务园区非公企业。两级院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慎重选择办案节点和方式,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突出打击“云联惠”“善心汇”等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9件239人。批捕、起诉秦玉、朱玉霞等63名以投资“移民经济”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部署以及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结合环漓江流域专项活动及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专项监督百日会战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参与对青狮潭库区等多区域联合开展多维度网箱养鱼治理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检察产品、法治产品。积极投身“美丽桂林?宜居乡村”活动,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准逮捕105件127人,起诉226件284人。恭城院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林家洋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灵川院和资源院分别办理的2起非法采矿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活动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46份,督促恢复被破坏的耕地、生态公益林及周边土地118余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00余亩,清理被污染河道5公里,督促整治、关停违法排放粉尘污染物企业3家,治理漓江饮用水一级水源地取水口1处。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以“恢复性司法[1]”模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服务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平安农村建设,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已判决1件1人。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起诉[2]84件,追回欠薪110余万元。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更加重视用好司法救助政策,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共救助贫困户46人,发放救助金37.7万元,在全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1名干警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二、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共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8件325人,起诉37件261人。依法提前介入,做到侦查引导准确,起诉公安部督办的李佳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件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法院已作出判决。配强办案力量,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兴安县界首镇“猪肉霸”案、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敲诈勒索案、灌阳县陆昌洪等人利用宗族势力非法“维权”案等一批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乡霸”“村霸”黑恶势力案件,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对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等4名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判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犯罪,保护民生民利。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903人,起诉5690人。严惩黄赌毒、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209人。坚决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犯罪,继续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领域刑事犯罪8人,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3人。提前介入并参与妥善处置三月三期间桃花江河段龙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案等46件重大敏感案事件。依法办理涉军案件,与公安、法院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妥善处理全州县涉及退伍军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象山院批准逮捕蒋治友等19人以安置退伍老兵为噱头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级院同步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整合和优化信、访、网、电等诉求表达渠道。组织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全州、荔浦、灵川等院办理的3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普法活动。积极参与对校园欺凌、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与市教育局发文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两级院共有65名院领导受聘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团委、妇联、关工委等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共开展法治巡(宣)讲活动及上法治宣传课9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资料2万余份。叠彩院、恭城院未检科被共青团广西区委等13件家单位联合命名为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三、聚焦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把监督做到规范化、精准化。平乐、永福、阳朔、七星等县(区)党委、政府联合下文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加强与法院、公安、漓江管委会、环保、国土、食药监督、法制办等单位的联系协作,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日常联络机制等联动制度的工作模式。严格提起公益诉讼程序,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先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诉前程序[3]推动相关主体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沟通推动公益受损情况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相关部门不履职或怠于履职的,再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年内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全部被采纳并进行了整改。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等公共利益的合力。认真分析诉讼监督中普遍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侦查审判执行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制定文件、完善制度等加强针对性指导,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开展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等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立案和撤案165件,纠正漏捕、漏诉628人,纠正遗漏罪行240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9件。全州、资源、叠彩、七星、兴安、荔浦、灵川、灌阳等院办理的13件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精品(优秀)案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7件,提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4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市检察院和恭城院分别办理的2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精品(优秀)案件。发现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1件,立案88件,已经全部结案。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419件,提出从严减刑监督意见288件;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支持并监督法院依法执行56件。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检察室考核评定中,城郊院驻桂林监狱检察室、驻英山监狱检察室和灵川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获评“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在第二届广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中,市检察院获组织奖,3人获业务竞赛能手。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30人、不起诉43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7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51人,对已逮捕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73名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全面加强对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监督意见408件。兴安、灌阳、全州、雁山、灵川、城郊、象山等院办理的14件案件在全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评选活动中获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封存犯罪记录210人,司法救助未成年人52人,发放救助金41.33万元。5人荣获第二届全区未检业务“竞赛标兵”或“竞赛能手”。

  四、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转隶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91名、人员151人,纪检组划转政法专项编制38名、人员17人。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5件59人,检察机关决定逮捕50人,对广西交投集团原副总经理罗根传等21人提起公诉。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圆满完成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广西首例“红色通缉令”在逃人员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2起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职能作用。

  加快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检察改革。做好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努力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等问题。组织完成两级院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考核工作,又有31人被遴选为员额检察官[4],目前全市共有252名员额检察官,占干警总人数比为33.33%,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70.6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制定院领导直接办案、检察官独任制办案等10余项配套制度,通过实行检察官司法档案、专项监督、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统筹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改革、检察改革、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大力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建设办案、办公、监督、信访、管理工作智能平台。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公文安全输出管控及审计系统[5]等设备,在辨护代理与预约、查阅电子卷宗、业务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检察院被最高检侦监厅确定为“智慧侦监”联系点,参与开展《广西检察机关智慧侦监需求分析报告》编制,2018年7月,该项目在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参展,12月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评审。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参加司法部组织的电子证据等5个项目能力测试取得优异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随手拍”平台,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共获取有效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条,立案11件。采用无人机等科技设备依法调查取证120余次。

  五、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牢记初心使命 严格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月”活动,深入排查解决检察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办案、管理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管政治思想、管意识形态、管培养教育、管作风纪律、管司法行为的“五管”措施,推动作风建设抓在日常、抓在经常。市检察院对上年查摆出来的问题和明察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1次,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督查行动2次,开展纪律作风督查9次,实现全覆盖、不间断,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强化检察专业化建设。围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支队伍,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和创先争优。恭城院、城郊院获评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50个单位获评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先进集体等称号,70人获评全区模范检察官、检察业务能手或先进个人。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开设“检察大讲堂”,共举办各类脱产培训班909期,25652人次参训。积极协调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实行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招录,从县区遴选优秀人才,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着力解决部分基层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得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深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做好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932件,公开法律文书3622份,重大案件信息700条。做好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平稳高效处置涉检舆情。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开展“桂林检察好故事”宣传活动,传播检察好声音。市院、平乐、临桂、秀峰、象山、灵川、全州等7个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47件。依托开展“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主题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429人次。联系服务代表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全区检察机关来我市观摩和调研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联络、检务公开等工作,推广雁山院“预约式检察开放日”模式,市检察院作经验介绍。

  各位代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检察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双重叠加,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以及司法办案能力面临新考验。三是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检务保障尚需改善。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自治区检察院各项部署,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服务非公经济、服务创新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和保障民生等工作,为桂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加强与公安、法院的相互支持配合和监督,发挥检察环节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适时引导侦查,围绕庭审支持公诉,合力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判等各个阶段的成效。把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打击扰乱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形成“枫桥经验”桂林检察版。

  强化担当,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认真谋划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全面均衡发展。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监督主业,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和环保领域专项检察行动,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推进力度,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司法力量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桂林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保持定力,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推行“捕诉合一”等办案新模式,继续做好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业绩评价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理想信念,铸牢忠诚品格,培育职业精神,努力打造有理想、有格局、有品位、有情怀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始终如一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更加虚心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运用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加快实现桂林“两个建成”目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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