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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0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梁贻勇

   

  各位代表:

  我代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桂林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桂林、法治桂林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检察机关526个单位 (集体)1255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其中101个单位 (集体)146名个人获全国表彰,10件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一、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五年来,我们聚焦桂林“两个建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起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款物等犯罪82人。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9331024万元,3件案件获全区司法救助精品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派出120余人次担任第一书记或扶贫队员,协调解决扶贫难题300余个,24个帮扶村全部脱贫摘帽。共有11个先进集体28名先进个人被相关部门表彰。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助力污染防治攻坚,积极投身“美丽桂林?乡村建设”活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67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50件。兴安院办理因历史遗留达20余年的塘市垃圾场案,县政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成效明显。护航金融安全,从严追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起诉164人。办理了“财富名城”覃柳金、全超民等6人利用虚假诉讼方式诈骗案、陆承勇等4人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48682人。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人员案件,依法不捕、不诉23人,向法院提出轻缓量刑建议95人。持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有效清理防范“挂案”的长效机制,共排查纠正88件,帮助企业摆脱诉讼之困、安心生产经营。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多项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简报》中转发推广,被评为2019年度“创新中国”最佳案例。开辟“检察服务通道”,出台《关于快速处理民营企业信访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7个检察院与本地工商联共同设立8个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或检察官联络站,荔浦院办理的1件涉及民营企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精品案件。主动融入依法战坚决扛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责任,对涉疫情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起诉以销售口罩为名诈骗、扰乱卡口秩序寻衅滋事等各类刑事案件1718人,同步发布8个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扎实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对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口罩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存在的制度漏洞,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件,在依法履职战疫和促进经济恢复中弘扬伟大抗疫精神。龙胜院与湖南、贵州两省7个县检察院共同签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珍贵野生植物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

  二、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

  五年来,我们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自觉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担当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8万人、提起公诉2.58万人。对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210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7647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4356人。快捕快诉在象山区瓦窑小镇骗取游客财物影响桂林旅游形象的莫轶等11人诈骗案件。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从快惩处网络诈骗、传销、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960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举全市检察机关之力扎实开展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办案要求,三年专项斗争共批捕456人,起诉687人,起诉“保护伞”15人,人民群众以更实在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办理的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陈基福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基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办理的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兴勇一审被判处死刑。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兴安县界首镇“猪肉霸”案、阳朔县遇龙河上游敲诈勒索案、灌阳县陆昌洪等人利用宗族势力非法“维权”案等一批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乡霸”“村霸”黑恶势力案件。2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坚持打深打透,介入侦查164次,纠正违法81件,追捕70人,追诉89人,彰显了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注重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自然资源、乡村治理等领域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65件,2份获评全区精品检察建议。1人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个人,3个集体获评全区扫黑除恶先进单位。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定期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发案特点及趋势,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28件,并督促落实到位。与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意见,救助14名遭受不法侵害的军属、退役军人,用心用情用法服务“最可爱的人”。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检察,惩治恶意欠薪等犯罪12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30件,帮助追索“血汗钱”750余万元,临桂院办理的3起案件入选为全区涉农利益典型案例。七星院办理的广西首例支持共享单车消费者起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238名干警转隶到纪委监委履职。主动适应“职能转隶”“工作转机”新变化新需求,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91人,4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7人,办案规模保持在全区前列,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圆满完成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受贿案等一批全国和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用好法定特别程序,提起广西首例“红色通缉令”在逃人员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已追回1.72亿元,得到中纪委高度肯定。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和时代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每项工作,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4件,监督撤案155件,纠正漏捕1129人、纠正漏诉1988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35件。8件案件分别获评全区精品抗诉案件或优秀公诉案件。持续优化案件管理,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刑事-件比下降至1.03,有效减少了司法资源消耗。对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4303人、不起诉1553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4人次,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也防止应减不减、该放不放,10件案件获上级检察机关表彰,市检察院获评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3个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与公安、司法等单位制定《关于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管理的办法》,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5.97%;量刑建议采纳率96.28%。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成立17个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提出引导侦查意见600余条。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66件,对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提请抗诉144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493件,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假官司”“假调解”106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2人,市检察院和临桂院分别在自治区相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全州院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案入选全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实现办理一批案件、规范一个领域的监督效果。办结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80件,提请抗诉8件。深入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全国和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兴安院办理的1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市检察院在全区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公益诉讼检察亮点纷呈。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12件,向法院起诉45件均获支持。办理的16件案件被评为全区精品或优秀案件。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的嘱托,创新工作机制,市检察院成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七星院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集中办理漓江流域案件。组织漓江沿岸11个县(区)检察院集中开展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50余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37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38个,拆除漓江周边禁养区、限养区内违章搭建的养殖场9300余平方米。阳朔院针对漓江著名景点周边相关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阳朔县自然岩壁攀岩场所管理办法》。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协作机制。在全市推广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与所产生的国有矿产资源分开管理模式。湘桂两地检察机关建立长江流域资江、湘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框架协议。针对桂林是历史文化名城,又是湘江战役所在地,历史文化遗迹比较多的实际,开展历史文化遗迹和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象山、叠彩等院开展摩崖石刻文物专项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持续保护与用好用活红色资源相结合,与民政、文化、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配合深入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办理督促保护新圩阻击战战地救护所等英烈保护案件63件。中央电视台先后2次对我市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报道,《检察日报》在头版或专版报道,全区公益诉讼现场会在桂林召开,市检察院作经验发言。为持续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提供良好法治服务。

  四、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五年来,我们始终铭记让人民幸福生活就是国之大者,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农产品、食品药品、网络餐饮、饮用水源等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各类案件335余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针对20余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流动食品摊点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让学生和群众吃得安心。积极开展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赚黑心钱必须重惩重罚,秀峰院办理曾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处曾某支付10倍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金29万元。3件案件入选自治区检察院典型案例。

  以公开听证办好群众信访。开展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分级引导处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9900余件,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所有来信均在7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回复率100%6个单位被授予或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13件案件获评全区矛盾化解精品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涉检信访案件236件,市检察院在全区作经验发言。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组织听证35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1520余人次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化解率100%。保持涉检赴邕进京非法上访零记录,工作经验被自治区检察院推广。灵川院办理的1件案件入选全国公开听证典型案例,被《中国行政检察白皮书》收录。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从严起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305人。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分级干预,不批捕311人,不起诉61人,附条件不起诉159人。3件案件入选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开展心理疏导529次、帮教1803次,会同有关部门建成4一站式办案场所,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采用。全市114人次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7个,线上线下开展法治巡讲1600余场次,雁山院获评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突出单位。探索运用督促监护令34件,督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持续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市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合作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与团委、法律志愿者协会共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35人次开展观护帮教工作。6个单位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西青少年维权岗或三八红旗手集体;9个司法保护项目获评全区妇女儿童维权项目成果奖。永福院为主要成员的呵护未来志愿服务队获评全区十佳志愿服务组织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五年来,牢牢把握权力的人民属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下,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以思想政治建设立根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引领队建,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120余次,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自觉融入检察履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推行市检察院一支部一品牌、基层院一院一特色品牌模式,形成检心向党守护公益”“桂检晨晖等为主体的品牌群。平乐院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53人次在全区业务竞赛中获奖,18人入选全国或全区检察机关人才库。

  以纪律作风建设严管厚爱。坚持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五查五整顿活动,进行专项督查42次,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机关作风有效转变、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警钟长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干警37人,其中查处违法干警3人,让的主基调更加突出,让的味道充盈检察机关。强力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46件,架起内部公正司法高压线、构筑外部说情干预防火墙。建立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会商制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做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院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理案件签署廉洁自律卡制度,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28项。

  以基层基础建设培元固本。搭建电子检务系统,实现远程提讯、接访,全面提升司法办案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共遴选319名检察官入额,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初步形成。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市检察院获评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参加司法部组织的电子证据等5个项目能力测试取得优异成绩。

  以阳光司法建设赢得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院向市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150余次,将1100条意见建议融入日常工作落实,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推进公益诉讼等建议已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治理效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115场,开展检察开放日”210余次,雁山院预约式检察开放日模式在全区推广。主动邀请38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232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9万条,法律文书1.65万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4条,发布数量位居全区前列,司法公正与否,让百姓更有发言权。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伴随着我市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新成绩,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市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灌阳院等12个单位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资源院获评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平乐院等3个单位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恭城院等13个单位获评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涌现出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区模范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二是司法理念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司法办案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审前羁押率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三是法律监督不够严格,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自身建设还有不足,队伍结构还需优化,从严治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群众满意度还有待提升。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为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和桂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会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二是坚定不移护航全市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以服务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聚焦产业振兴和乡村振兴,为桂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大局稳定。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模式,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推进林长、田长+检察长机制,依法护林和保障耕地、粮食安全。积极推进市域治理,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坚定不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在法治桂林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对标对表,确立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加强基层建设,全面固强补弱,不断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重任在肩。各位代表,站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起点,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保持赶考的姿态,牢记重托,感恩奋进,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桂林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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