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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15-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的领导,对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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