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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
  1.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我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科、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等14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本院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38人,实有在职人数137人。离退休人员118人,其中:离休人员6人(含镇南关1人),退休人员112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4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人员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开展以提高业务技能为核心的正规化分类培训,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素质结构。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继续将维护稳定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2019年我院的工作总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桂林作出新的贡献。2019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要求,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快批捕,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高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和指导,严肃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认真总结检察机关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惩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个主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各个检察环节的统一正确适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促进这一政策的全面落实。此外,要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
  2.继续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继续抓住诉讼活动中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提高监督水平、规范监督程序,做到既防范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全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认真研究在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注意听取律师的意见,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在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建立健全办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深化不批捕说理工作,规范说理文书格式,提高工作的说理性和透明度,积极研究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解决经济犯罪立案多、移送起诉少等突出问题。针对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公诉工作中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抓紧修改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采取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的做法,积极推进刑事抗诉工作。开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专项检查活动,总结和推广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等加强监督的好做法。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逃避刑罚执行。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等九类犯罪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情况进行建档和重点监督,明确九类犯罪的范围、建档的格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巩固和扩大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成果。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问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加强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设,对2016年底前羁押未审结的案件组织排查和集中清理纠正;规范久押不决案件报告制度;尽快统一各个执法环节的换押文书,加强对羁押期限的动态监督。探索推行在换押工作中实行“一证通”制度,切实提升羁押期限监督工作水平。认真落实监所检察工作“四个办法”,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执法监督,进一步解决监管场所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
  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严肃性,使显失公平的裁判得到及时纠正。适应民事诉讼的修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渠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力度,切实做到稳定办案数量、强调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办案效果。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法律文书,深化抗诉书说理改革,开展对抗诉、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监督,加大对法院再审知错不纠案件的再抗诉力度,提高抗诉案件的原判改正率和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采取推行网上办案等有效方式,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案件积压。加强对息诉方式、程序的规范和总结,认真负责地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维护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
  3.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与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解决缺编严重、检察官断层问题。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推进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检察业务复合型和专门型人才。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执法办案第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年内每个业务部门至少举办或参加一期以上对口业务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竞赛活动,激励检察人员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继续落实检察官法的要求,加快检察机关学历教育的发展。组织全员岗位技能训练,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努力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钻研业务、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
  4.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特别要防止涉检上访问题,进一步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进京、进邕上访。对错误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办案导致涉检上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度,推行控申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接访,实行下访、巡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对冤假错案要依法坚决纠正。集中开展赔偿决定执行落实工作。开展职务犯罪举报线索集中清理活动。规范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刑事赔偿案件,加大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力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申请,要认真审查受理,依法办理。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确认案件拟作不予确认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标准》,并按规定和标准办理每一起案件,保证每一个不予确认决定都经过上级院的严格把关,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办理都能够达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加大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办案力度,做到随来随办,有一件办一件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力争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本院办理环节,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要从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入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
  5.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检察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为平台的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学构建“三位一体”机制的框架体系,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按照“三位一体”机制管理各项检察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培训工作,在实现网络办公的基础上,实现网络办案。
  6.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加强对检察改革重点、方向、内容和具体措施的研究,重点研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检察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充分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通过理论研究,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先进人物的宣传,让人民群众能更多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弘扬正气,激励检察干警努力工作。加强对办案情况、统计数据和案件资料的综合分析,及时全面地向院领导、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送检察信息,为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7. 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继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牢牢把握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改革重点,不断深化对各项改革措施的研究论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参与司法鉴定改革工作,完善和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五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完善措施。研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和措施,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5038.72万元,同比增加775.56万元,增长18%。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8.72万元,同比增加775.56万元,增长18%。其中:经费拨款5036.92万元,同比增加775.56万元,增长18%;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8万元,与去年年持平。
  经费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①本级预算拨款4718.92万元,同比增加802.56万元,增长20.4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712.84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8.72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32.35万元;四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50.35万元。
  ②中央及自治区补助318万元,比去年减少了27万元。
  (2)没有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503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5%,同比增加953.91万元,增长32.07%;项目支出11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5%,同比减少178.35万元,降低13.83%。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十类,其中:行政运行(检察)支出2702.57万元,占总支出的53.64%,同比增加248.14万元,增长10.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支出815.5万元,占总支出的16.18%,同比减少154.91万元,降低15.96%;检察监督支出264万元,占总支出的5.24%,同比减少34.18万元,降低11.4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9.02万元,占总支出的3.55%,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140.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6.68万元,占总支出的8.67%,去年无此项;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21.8万元,占总支出的0.43%,同比增加12.24万元,增长128.0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0.88万元,占总支出的3.99%,同比增加44.87万元,增长28.7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6.76万元,占总支出的2.91%,同比增加61.2万元,增长71.53%;其他扶贫支出9.5万元,占总支出的0.19%,同比减少1.5万元,降低13.64%;住房保障支出262.01万元,占总支出的5.2% ,同比增加58.52万元,增长28.76% 。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92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5%,同比增加953.91万元,增长32.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92.91万元,占总支出的63.36%,同比增加712.84万元,增长28.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8.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49%,同比增加108.72万元,增长25.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6.67万元,占总支出的4.1%,同比增加132.35万元,增长178.0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5%,同比减少178.35万元,降低13.83%。(详细支出涉及办案秘密,不宜公开)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503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5%,同比增加953.91万元,增长32.07%;项目支出11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5%,同比减少178.35万元,降低13.83%。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十类,其中:行政运行(检察)支出2702.57万元,占总支出的53.64%,同比增加248.14万元,增长10.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支出815.5万元,占总支出的16.18%,同比减少154.91万元,降低15.96%;检察监督支出264万元,占总支出的5.24%,同比减少34.18万元,降低11.4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9.02万元,占总支出的3.55%,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140.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6.68万元,占总支出的8.67%,去年无此项;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21.8万元,占总支出的0.43%,同比增加12.24万元,增长128.0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0.88万元,占总支出的3.99%,同比增加44.87万元,增长28.7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6.76万元,占总支出的2.91%,同比增加61.2万元,增长71.53%;其他扶贫支出9.5万元,占总支出的0.19%,同比减少1.5万元,降低13.64%;住房保障支出262.01万元,占总支出的5.2% ,同比增加58.52万元,增长28.76% 。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92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5%,同比增加953.91万元,增长32.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92.91万元,占总支出的63.36%,同比增加712.84万元,增长28.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8.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49%,同比增加108.72万元,增长25.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6.67万元,占总支出的4.1%,同比增加132.35万元,增长178.0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05%,同比减少178.35万元,降低13.83%。(详细支出涉及办案秘密,不宜公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2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5%,同比增加953.91万元,增长32.07%。增加的原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92.91万元,占总支出的63.36%,同比增加712.84万元,增长28.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8.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49%,同比增加108.72万元,增长25.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6.67万元,占总支出的4.1%,同比增加132.35万元,增长178.08%。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预算总计88.49万元,比2018年减少8.42万元,降低8.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4.14万元,比上年减少0.72万元,降低14.81%,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降低了公务接待定额。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降低11.76%,减少的原因是车辆编制减少,2018年因车辆改革只保留了15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会议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8%,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导致定额减少。
  5、培训费30.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3.22%,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导致定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预算总计88.49万元,比2018年减少8.42万元,降低8.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4.14万元,比上年减少0.72万元,降低14.81%,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降低了公务接待定额。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降低11.76%,减少的原因是车辆编制减少,2018年因车辆改革只保留了15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会议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8%,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导致定额减少。
  5、培训费30.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3.22%,减少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导致定额减少。
  

 

  

  

  

  会议费细化表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

  类别

   预算金额

   (万元)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人)

  会期(天)

  1

  检察长会议

  4

   0.4

  桂林市区

  40

  1

  2

   全市检察业务工作会议

  3

   5.7

  桂林市区

  150

  2

  3

   公诉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4

   民行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5

   控申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6

   侦监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7

   监所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8

    机关党委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9

   案件管理业务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10

    后勤保障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11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

  4

   0.6

  桂林市区

  50

  1

  合计

     

     

   11.5

     

     

     

    

  培训费细化表

  序号

    培训名称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培训地点

  参训人数(人)

  期限(天)

  1

  业务骨干培训

  法律业务

  13.5

  北京

  60

  5

  2

  员额检察官培训

  综合能力

  9.6

   桂林市区

  60

  4

  3

  公诉业务培训

  公诉办案业务

  7

   桂林市区

  90

  2

  合计

     

     

    30.1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514.1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了41.63万元,降低了2.6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反贪局、反渎局、预防职务犯罪局转隶,部门减少以至于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办公费222.24万元,印刷费18.11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8.86万元;电费71.85万元;邮电费60.92万元;物业管理费63.78万元;差旅费321.21万元,维修(护)费60.42万元;租赁费13万元;会议费11.5万元;培训费30.1万元;公务接待费4.14万元;专用材料费29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202.8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5.91万元;福利费4.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5.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2019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25万元,比去年减少了2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减少。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25万元。该项资金是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具体采购金额及采购项目需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编报采购计划通知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批复的采购计划购置设备。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2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25万元,工程类采购无,服务类采购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3818.2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1.73万元,车辆15辆300.31万元(均为一般执勤执法车辆),通用、专用设备3158.5万元,家俱317.74万元。无200万元以上设备等资产。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个,详细情况如下表。预算数额202.8万元、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序号

  名称

  预算金额

    立项情况

    实施进度

     年度目标

  1

  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经费

  202.8万元

  检察业务工作需要

  每月按时支付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按时足额发放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二)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情况:无。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1.2019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
  2.2019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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