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预决算公开
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填报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填报时间:201822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九、“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表、共性和个性指标)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3.承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4.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9.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我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科、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等17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本院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76人,实有在职人数164人。离退休人员115人,其中:离休人员6人(含镇南关1人),退休人员110人,另有合同制工人4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人员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开展以提高业务技能为核心的正规化分类培训,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素质结构。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继续将维护稳定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2018年我院的工作总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桂林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九、“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表、共性和个性指标)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按资金来源分项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263.16万元,同比减少148.91万元,下降3.38%。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63.16万元,同比减少148.91万元,下降3.38%。其中:经费拨款4263.16万元,同比减少148.91万元,下降3.38%;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8万元,与去年年持平。

  经费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①市本级预算拨款3916.36万元,同比减少32.91万元,减少0.8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657.99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9.57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830.47万元。

  ②中央及自治区补助345万元,比去年减少了116万元。

  (2)没有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项总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26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4.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6%,同比减少174.45万元,下降5.54%;项目支出128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24%,同比增加25.54万元,增长2.0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十三类,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454.43万元,占总支出的57.57%,同比减少356.64万元,降低12.69%;行政单位医疗156.01万元,占总支出的3.66%,同比增加46.92万元,增长43.01%;公务员医疗补助85.56万元,占总支出的2.01%,同比减少3.47万元,降低3.9%;住房公积金203.49万元,占总支出的4.77%,同比增加64.22万元,增长46.1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4.52万元,占总支出的1.75%,去年无此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工作支出970.41万元,占总支出的22.76%,同比增加26.8万元,增长2.8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支出58.18万元,占总支出的1.36%,同比减少96.82万元,降低62.46%;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支出99万元,占总支出的2.32%,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0%;侦查监督工作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0.94%,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执行监督工作支出71万元,占总支出的1.67%,同比增加36万元,增长102.85%;控告申诉工作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0.71%,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50%;扶贫工作专项支出11万,占总支出的0.26%,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100%;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9.56万元,占总支出的0.22%,去年无此项。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74.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6%,同比减少174.45万元,下降5.5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80.07万元,占总支出的58.17%,同比增加657.99万元,增长36.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9.62万元,占总支出的9.85%,同比减少1.97万元,下降0.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4.32万元,占总支出的1.74%,同比减少830.47万元,下降91.7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8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24%,同比增加15.89万元,增长1.26%(详细支出涉及办案秘密,不宜公开)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26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4.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6%,同比减少174.45万元,下降5.54%;项目支出128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24%,同比增加15.89万元,增长1.26%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十三类,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454.43万元,占总支出的57.57%,同比减少356.64万元,降低12.69%;行政单位医疗156.01万元,占总支出的3.66%,同比增加46.92万元,增长43.01%;公务员医疗补助85.56万元,占总支出的2.01%,同比减少3.47万元,降低3.9%;住房公积金203.49万元,占总支出的4.77%,同比增加64.22万元,增长46.1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4.52万元,占总支出的1.75%,去年无此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工作支出970.41万元,占总支出的22.76%,同比增加26.8万元,增长2.8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支出58.18万元,占总支出的1.36%,同比减少96.82万元,降低62.46%;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支出99万元,占总支出的2.32%,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0%;侦查监督工作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0.94%,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执行监督工作支出71万元,占总支出的1.67%,同比增加36万元,增长102.85%;控告申诉工作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0.71%,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50%;扶贫工作专项支出11万,占总支出的0.26%,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100%;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9.56万元,占总支出的0.22%,去年无此项。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74.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6%,同比减少174.45万元,下降5.5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80.07万元,占总支出的58.17%,同比增加657.99万元,增长36.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9.62万元,占总支出的9.85%,同比减少1.97万元,下降0.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4.32万元,占总支出的1.74%,同比减少830.47万元,下降91.7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8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24%,同比增加15.89万元,增长1.26%(详细支出涉及办案秘密,不宜公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预算总计96.91万元,比2017年减少8.33万元,减少7.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4.86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加1.25%,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增加公务接待定额。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5万元,比上年减少8.55万元,减少15%,减少的原因是车辆编制减少,2017年因车辆改革只保留了17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会议费12.5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加0.64%,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导致定额增加。

  5、培训费31.1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加0.26%,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导致定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预算总计96.91万元,比2017年减少8.33万元,减少7.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4.86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加1.25%,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增加公务接待定额。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5万元,比上年减少8.55万元,减少15%,减少的原因是车辆编制减少,2017年因车辆改革只保留了17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会议费12.5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加0.64%,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导致定额增加。

  5、培训费31.1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加0.26%,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导致定额增加。

  会议费细化表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类别

  预算金额

  (万元)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人)

  会期(天)

  1

  反贪业务会议

  4

  3.42

  桂林市区

  90

  2

  2

  反渎业务会议

  4

  2.28

  桂林市区

  60

  2

  3

  检察长会议

  4

  0.38

  桂林市区

  20

  1

  4

  公诉工作会议

  4

  3.42

  桂林市区

  90

  2

  5

  民行工作会议

  4

  1.14

  桂林市区

  60

  1

  6

  综合部门会议

  4

  1.86

  桂林市区

  90

  1

  合计

   

   

  12.5

   

   

   

  培训费细化表

  序号

  培训名称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培训地点

  参训人数(人)

  期限(天)

  1

  检察业务培训

  法律业务

  13.5

  北京

  60

  5

  2

  检察长培训

  综合能力

  10.8

  桂林市区

  60

  5

  3

  自侦业务培训

  侦查技能

  6.8

  桂林市区

  90

  5

  合计

   

   

  31.1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555.7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了86.57万元,增长了5.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聘用办案辅助人员人数和经费增加,以至于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办公费224.96万元,印刷费18.99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9.54万元;电费82.85万元;邮电费46.34万元;物业管理费137.43万元;差旅费361.77万元,维修(护)费62.18万元;租赁费13万元;会议费12.5万元;培训费31.1万元;公务接待费4.86万元;专用材料费35万元;劳务费240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6.2万元;福利费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2018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53万元。该项资金是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具体采购金额及采购项目需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编报采购计划通知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批复的采购计划购置设备。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5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53万元,工程类采购无,服务类采购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3420.5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1.73万元,车辆17367.89万元(均为一般执勤执法车辆),通用、专用设备2700.61万元,家俱310.34万元。无200万元以上设备等资产。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个,详细情况如下表。预算数额222万元、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序号

  名称

  预算金额

  立项情况

  实施进度

  年度目标

  1

  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经费

  222万元

  检察业务工作需要

  每月按时支付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按时足额发放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二)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情况:无。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部门预算报表.xls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822

 
· 桂林市检察机关2023年履行生态...
· 2021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谁执...
· 2020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谁执...
桂林检察官方微信
桂林检察官方微博
 
  预防信息
· 一组漫画带您识破常见养老诈骗“...
· 反邪教常识 你应该知道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与团市委签订未...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法典》...
· 灌阳县首家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
· 桂林市华力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电话:0773—365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