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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

1、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市检察院本级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9336.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08.26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20.25万元,增长4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96.5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38.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其他收入911.7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84.43万元,增长3237%,主要原因是征地收入及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8.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8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结转减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9336.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00.69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35.94万元,增长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832.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开支。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04.27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即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9.46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14.57万元,增长553.5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及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30.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06万元,降低4.5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降低。

4.农林水支出(类)24.42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帮扶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12万元,下降11.33%,主要原因是上级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进行调整,财政下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减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600.6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10.61万元,增长567.03%,主要原因是根据信息化建设需求,购买信息网络设备等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2.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9万元,降低1.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此类支出有所降低。

7.年末结转和结余935.9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07.57万元,增长3199%,主要原因是征地收入,用于结算临桂办案技术楼工程尾款。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96.5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38.8万元,增长32%。其中:基本支出4011.57万元,项目支出4384.94万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038.72万元,支出决算为839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64%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82.07万元,支出决算为650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92%。预决算的差异为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导致决算数增加。此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13.05万元,增长14.2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37.5万元,支出决算为48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8%。预决算的差异为人员退休,导致决算数减少。此项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14.47万元,增长553.57%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7.64万元,支出决算为23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1%。预决算差异为会计科目调整,在职人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核算有所调整所致。此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06万元,降低4.58%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2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05%。市财政局下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16.6万元。此项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3.12万元,下降11.33%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600.66万元,该项支出为年中追加经费。此项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10.61万元,增长567.03%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2.01万元,支出决算为22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预决算差异为人员变动以及公积金调整基数。此项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9万元,降低1.15%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1.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8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的102.78%。预决算主要差异为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导致决算数增加,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8.66万元,增长17.0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8%。预决算主要差异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22万元,增长1.37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7%。预决算主要差异为抚恤金增加,导致此项经费增加,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97万元,增长1.87 %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2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2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5.24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为因公出国安排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年初无法做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75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5.7万元,降低了11.76%,降低的原因为本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0.3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了0.56万元,增长17.4%,增长的原因为接待人数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4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人数1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2.75万元,平均每辆3.2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7次,人次26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4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08万元,比2018年增加6.22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99.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共组织对“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我院聘用办案辅助人员43人,按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此项目推进了人员分类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聘用办案辅助人员流动性较大,难以把控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聘用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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