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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科、检务保障科、政治部等14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230.25万元, 与2019年度决算数9336.63万元相比,减少4106.38万元,下降43.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52.9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8396.51万元相比,减少3843.59万元,下降45.77%,主要原因是自侦部门人员转隶到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人员减少以至于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及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2、其他收入0.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与2019年度决算数911.75万元相比,减少911.03万元,下降99.92%,主要原因是其他类收入减少

5、上年结转和结余676.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28.38万元相比,增加648.23万元,增长2284.0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余临桂办案技术大楼工程尾款暂未结清,结转本年度支付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5230.25万元, 与2019年度决算数9336.63万元相比,减少4106.38万元,下降43.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600.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2019年度决算数6832.66万元相比,减少3231.99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自侦部门人员转隶到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人员减少造成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以及专项办案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489.45万元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308.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230.51万元相比,增加78万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4、农林水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帮扶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24.42万元相比,减少14.42万元,下降59.04%,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相关文件要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村产业帮扶资金直接拨付贫困户所在地,不再拨付结对帮扶单位。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57.4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600.66万元相比,减少343.23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等开支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21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222.98万元相比,减少10.18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351.5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935.94万元相比,减少584.41万元,下降62.44%,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临桂办案技术大楼工程尾款。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2.92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8396.51万元相比,减少3843.59万元,下降45.77%。其中:基本支出3512.55万元,项目支出1040.37万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90.61万元,支出决算为455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8%。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450.44万元,支出决算为327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自侦部门人员转隶到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人员减少造成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以及专项办案费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9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8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08.51万元,支出决算为30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农林水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帮扶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4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类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预算指标。

(六)住房保障支出预算为227.0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40.6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7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19.23万元,年初预算为269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市直机关单位绩效奖金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1.88万元,年初预算为46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44万元,年初预算为21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抚恤金增加。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63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51.79万元相比,减少19.16万元,下降36.99%,比年初预算41.1万元减少8.47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出差安排及接待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一致上年决算数0万元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一致上年决算数0万元一致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比上年决算数42.75万元减少1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出差安排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0.94万元,平均每辆2.38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及车辆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比上年决算数3.79万元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接待安排。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8次,人次17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增加11.8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2%。

共组织对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均按照财政绩效考评设定的指标开展,并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做法:一是根据聘用人员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次年年初按照设定的考评目标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评,提高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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