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预决算公开
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属国家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科、检务保障科、政治部等14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2022年部门人员行政编制数为132人,后勤控制数1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40人(含后勤控制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123人,其中:离休人员6人(含镇南关1人),退休人员117人;另有编外聘用人员4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结合实际,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素质结构。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继续将维护稳定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2022年我院的工作总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桂林作出新的贡献。2022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要求,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快批捕,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高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和指导,严肃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认真总结检察机关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惩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个主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各个检察环节的统一正确适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促进这一政策的全面落实。此外,要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

2.继续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继续抓住诉讼活动中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提高监督水平、规范监督程序,做到既防范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全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认真研究在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注意听取律师的意见,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在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建立健全办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深化不批捕说理工作,规范说理文书格式,提高工作的说理性和透明度,积极研究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解决经济犯罪立案多、移送起诉少等突出问题。针对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公诉工作中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抓紧修改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采取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的做法,积极推进刑事抗诉工作。开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专项检查活动,总结和推广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等加强监督的好做法。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逃避刑罚执行。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等九类犯罪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情况进行建档和重点监督,明确九类犯罪的范围、建档的格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巩固和扩大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成果。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问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认真落实监所检察工作“四个办法”,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执法监督,进一步解决监管场所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

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严肃性,使显失公平的裁判得到及时纠正。适应民事诉讼的修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渠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力度,切实做到稳定办案数量、强调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办案效果。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法律文书,深化抗诉书说理改革,开展对抗诉、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监督,加大对法院再审知错不纠案件的再抗诉力度,提高抗诉案件的原判改正率和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采取推行网上办案等有效方式,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案件积压。加强对息诉方式、程序的规范和总结,认真负责地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维护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

 3.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与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解决缺编严重、检察官断层问题。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推进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检察业务复合型和专门型人才。继续落实检察官法的要求,加快检察机关学历教育的发展。组织全员岗位技能训练,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努力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钻研业务、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

4.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特别要防止涉检上访问题,进一步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进京、进邕上访。对错误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办案导致涉检上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度,推行控申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接访,实行下访、巡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对冤假错案要依法坚决纠正。集中开展赔偿决定执行落实工作。开展职务犯罪举报线索集中清理活动。规范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刑事赔偿案件,加大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力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申请,要认真审查受理,依法办理。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确认案件拟作不予确认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标准》,并按规定和标准办理每一起案件,保证每一个不予确认决定都经过上级院的严格把关,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办理都能够达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加大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办案力度,做到随来随办,有一件办一件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力争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本院办理环节,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要从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入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

5.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检察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为平台的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学构建“三位一体”机制的框架体系,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按照“三位一体”机制管理各项检察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培训工作,在实现网络办公的基础上,实现网络办案。

6.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加强对检察改革重点、方向、内容和具体措施的研究,重点研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检察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充分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通过理论研究,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先进人物的宣传,让人民群众能更多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弘扬正气,激励检察干警努力工作。加强对办案情况、统计数据和案件资料的综合分析,及时全面地向院领导、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送检察信息,为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7. 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继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牢牢把握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改革重点,不断深化对各项改革措施的研究论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参与司法鉴定改革工作,完善和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五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完善措施。研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和措施,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收总预算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增长7.57%。其中,收入包括: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付、农林水利支付、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增长7.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收入预算总体增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390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9%,同比增加154.64万元,增长了4.1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类支出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4%,同比增加110.81万元,增长了16.4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8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2%,同比增加55.98万元,增长了17.1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与上年度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28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4%,同比增加46.57万元,增长了19.4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61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7%,同比增加943.23万元,增长25.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52.13万元,占总支出的73.61%,同比增加932.21万元,增长了30.87%,增长的原因为提高工资福利标准以及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0.12万元,占总支出的8.2%,同比增加7.55万元,增长1.75%,增加的原因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3.08万元,占总支出的4.16%,同比增加3.47元,增长1.58%,增长的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5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03%,同比减少565.23万元,下降42.86%,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预算系统调整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科目,列入基本支出,以及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35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同比减少281.47万元,增长了96.78%,降低的原因为调整经济科目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6.21万元,占总支出的9.99%,同比减少88.71万元,降低14.2%,降低的原因为根据财政统一部署,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 5万元,占总支出的0.09%,去年无此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算 122.95万元,占总支出的2.29%,同比减少280.05万元,降低69.49%,降低的原因为根据财政统一部署,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支出。

其他支出预算80万元,占总支出的1.49%,去年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0万元。

收入预算总体增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增加。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8.84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7.57%。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1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7%,同比增加943.23万元,增长25.69%项目支出预算75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03%,同比减少565.23万元,下降42.86%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390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9%,同比增加154.64万元,增长了4.1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类支出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4%,同比增加110.81万元,增长了16.4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8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2%,同比增加55.98万元,增长了17.1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与上年度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28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4%,同比增加46.57万元,增长了19.4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支出。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61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7%,同比增加943.23万元,增长25.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52.13万元,占总支出的73.61%,同比增加932.21万元,增长了30.87%,增长的原因为提高工资福利标准以及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0.12万元,占总支出的8.2%,同比增加7.55万元,增长1.75%,增加的原因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3.08万元,占总支出的4.16%,同比增加3.47元,增长1.58%,增长的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5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03%,同比减少565.23万元,下降42.86%,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预算系统调整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科目,列入基本支出,以及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35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同比减少281.47万元,增长了96.78%,降低的原因为调整经济科目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6.21万元,占总支出的9.99%,同比减少88.71万元,降低14.2%,降低的原因为根据财政统一部署,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 5万元,占总支出的0.09%,去年无此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算 122.95万元,占总支出的2.29%,同比减少280.05万元,降低69.49%,降低的原因为根据财政统一部署,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支出。

其他支出预算80万元,占总支出的1.49%,去年无此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1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2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3.22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39.3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接待费4.1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0.51%;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会议费5.75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10.78%;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培训费5.75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10.78%;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39.3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接待费4.1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0.51%;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会议费5.75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10.78%;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培训费5.75万元,同比增加0.56万元,增长10.78%;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会议费细化表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类别

预算金额

(万元)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人)

会期(天)

1

检察长会议

4

0.52

桂林市区

45

1

2

公诉工作会议

4

0.94

桂林市区

80

1

3

民行工作会议

4

0.55

桂林市区

50

1

4

控申工作会议

4

0.55

桂林市区

50

1

5

侦监工作会议

4

0.55

桂林市区

50

1

6

监所工作会议

4

0.55

桂林市区

50

1

7

机关党委工作会议

4

0.55

桂林市区

50

1

8

案件管理业务工作会议

4

0.88

桂林市区

80

1

9

后勤保障工作会议

4

0.66

桂林市区

60

1

合计

 

 

5.75

 

 

 

 

培训费细化表

序号

培训名称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培训地点

参训人数(人)

期限(天)

1

检察综合业务培训

综合能力

5.75

待定

45

3

合计

 

 

5.7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976.33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81.16万元,降低7.6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经费其中:

办公费80.16万元,印刷费8.22万元;咨询费18万元;水费21.95万元;电费106.68万元;邮电费53.83万元;物业管理费147万元;差旅费176.82万元,维修(护)费64.23万元;会议费5.75万元;培训费5.75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4.5万元;工会经费35.37万元;福利费4.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03万元;减少变化原因本年度无采购计划。其中,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03万元。

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17914.1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765.93万元,通用设备3813.41万元(其中车辆13281.57万元均为一般执勤执法车辆,专用设备804.79万元,家俱529.99万元。无200万元以上设备等资产。

(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数、预算数额、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个,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预算金额

立项情况

实施进度

年度目标

1

编外聘用人员经费

293.48万元

检察业务工作需要

每月按时支付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按时足额发放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

(五)无工程类项目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桂林市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 桂林市检察机关2023年履行生态...
· 2021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谁执...
· 2020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谁执...
桂林检察官方微信
桂林检察官方微博
 
  预防信息
· 一组漫画带您识破常见养老诈骗“...
· 反邪教常识 你应该知道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与团市委签订未...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法典》...
· 灌阳县首家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
· 桂林市华力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电话:0773—365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