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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3、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统一编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中。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下设1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为: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人民检察院、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兴安县人民检察院、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平乐县人民检察院、恭城县人民检察院、灌阳县人民检察院、龙胜县人民检察院、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科、检务保障科、政治部等14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2023桂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行政编制数为625人,后勤控制数31人。

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78人(含后勤控制人员26);离退休人员479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含镇南关1人),退休人员474人;另有编外聘用人员349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严格执行《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持政治铸魂,切实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找准找好贯彻结合点和切入点,落实一切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要求,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把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落得更实。

2、坚持绿色发展,筑起守护桂林山水的法治屏障。牢记当好桂林山水“二郎神”嘱托,继续开展“检察呵护桂林山水”专项监督活动,充分运用刑事打击、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衔接配合,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保障粮食安全、优化农村环境、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3、坚持融入大局,服务保障桂林全面现代化建设。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围绕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服务保障桂林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4、坚持能动履职,主动维护社会安宁稳定。严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经济安稳等犯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毒品、传销、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等各类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数字检察战略,抓实基层基础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做优业绩考评,优化检务管理,不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水平。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大力学习宣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重责任。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25864.92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5864.92万元。因2023年为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起始年,无上年对比情况。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67.7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94.74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02.4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5864.92万元。因2023年为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起始年,无上年对比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744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6%

3)卫生健康支出124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

4)城乡社区支出379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7%

5)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

6)住房保障支出98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74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5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702.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19%。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39.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20.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6%。

2)项目支出预算8401.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864.92万元。因2023年为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起始年,无上年对比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6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94.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02.45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864.92万元。因2023年为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起始年,无上年对比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6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794.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2.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6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4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51%项目支出预算430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4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1714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2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6%

3卫生健康支出124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

4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

5住房保障支出98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74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5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70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2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3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7%。

2项目支出预算430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4%。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0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6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2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39.69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301.42万元。2023年为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起始年,无上年对比情况。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1.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27万元。

公务接待费40.16万元。

会议费28.52万元。会议费均为定额公用经费,无项目安排

培训费37.32万元。培训为定额公用经费,无项目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9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7%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城乡社区支出379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7%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项目支出预算379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9356.71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主要包括:

办公费751.19万元,印刷费34.97万元;咨询费0.2万元;水费51.33万元;电费331.86万元;邮电费132.4万元;物业管理费498.35差旅费458.26万元维修(护)费51.1万元;租赁费25.38万元;会议费28.52万元;培训费37.32万元;公务接待费40.16万元;专用材料费49万元;被装购置费32.89万元;劳务费23.1万元;工会经费157.59万元;福利费2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5.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14.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613.92万元其中,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613.92万元。

货物采购576.08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37.84万元。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47536.5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9047.07万元,通用设备14502.56万元(其中车辆951720.49万元均为一般执勤执法车辆,专用设备1228.72万元,家俱1268.82万元,无形资产1489.39万元200万元以上设备等资产1

(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数、预算数额、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个,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预算金额

立项情况

实施进度

年度目标

1

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75万元

用于支付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根据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合同及支出情况设立

每月按时支付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确保办公楼正常运转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工程类项目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部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桂林市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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