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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3、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下设1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为: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人民检察院、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兴安县人民检察院、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平乐县人民检察院、恭城县人民检察院、灌阳县人民检察院、龙胜县人民检察院、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科、检务保障科、政治部等14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7120.94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5122.13万元相比,增加1998.81万元,增39.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38.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35.08万元,增长45.39%,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增加部分主要为2022年9-12月基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1.81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5.36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来源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0.6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0.9万元,下降20.16%,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120.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73.84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32.34万元,增长41.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923.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2021年度决算数3441.82万元相比,增加1482.13万元,增长43.06%,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增加部分主要为2022年9-12月基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776.77万元相比,增加295.81万元,增长38.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486.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364.69万元相比,增加121.68万元,增长33.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4、农林水利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帮扶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389.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256.72万元相比,增加132.72万元,增长51.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24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决算数280.62万元相比,减少33.52万元,下降11.94%,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临桂办案技术大楼相关款项。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8.5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35.08万元,增长45.39%。其中:基本支出5992.03万元,项目支出846.47万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64.49万元,支出决算为68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3%。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5431.31万元,支出决算为488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043.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64.9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80.0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5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7.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5.42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27.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6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491.9万元,支出决算为48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变化。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8.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7.72万元。

(四)农林水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为其他扶贫支出,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预算为378.37万元,支出决算为38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92.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06.49万元,年初预算为395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包含基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统发部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6.99万元,年初预算44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化,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56万元,年初预算为22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抚恤金增加。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3%,比上年增3.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1%,比上年增4.33万元,原因是各项检察业务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3.34万元,平均每辆2.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6%比上年减少1.28万元,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批次及人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2次,人次18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6.87万元,增长19.7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化,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比2021年增加191.99万元,增长57.3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化,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9个,涉及财政资金 138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6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3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等。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金额9247.98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5.51分,自评等级为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年初安排的个别项目发生变更没有实施,年终执行率为0,造成绩效自评等级低;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制定绩效目标规范化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科学安排预算项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加强学习,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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