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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我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执法司法作风廉洁警示教育活动的方案
时间:2016-11-24  作者: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区)检察院、城郊地区检察院、市院各部门:

  根据桂林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开展执法司法作风廉洁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察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我市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久禁不止、久治不愈的突出问题诸如极少数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度低、司法服务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以及“9?10央视新闻曝光事件”等问题,经桂林市检察院党组讨论同意,决定从2016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在我市检察机关中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法司法作风廉洁警示教育活动,现将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政法队伍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目标任务

  端正司法作风、规范执法方式、整肃窗口服务、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以执法司法作风廉洁警示教育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我市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针对前段时间我市极少数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结合本部门近年来干警的违法违纪情况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制作一期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开展宣传教育;二是主要领导要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两学一做”活动,在全体干警中上一堂廉政教育专题辅导课;三是全体干警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主动开展自查剖析,深刻查找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深入开展廉洁执法司法学习体会活动。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政法委制作的涵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执法司法实践专题教育片在系统内部宣讲,教育全体干警;每名干警要结合本部门和本人工作实际,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一次廉洁执法司法学习体会活动,并要撰写一篇深刻的教育实践心得体会。

  (三)集中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大检查活动。按照政法委要求在案件评查基础上进行点评和交流活动。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的职能特点,有效整合力量,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确保各项禁令条规的落实。

  (四)开展端正司法作风、规范执法方式、整肃窗口服务、严明检容风纪明查暗访活动。市院将组成工作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一次大范围的明查暗访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进行整改。

  (五)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收集我市检察系统先进人物及其事迹制作一期先进典型电视专题片在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弘扬正气,鼓舞民心。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全市检察队伍执法司法廉洁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在各级政法委、市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市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层院、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院领导按原来各自分工联系的各基层院分别负责督促落实。市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林鼎立任组长,副检察长周鸿广、副检察长邹定华、副检察长侯天良、副检察长秦艳、反贪局局长蒋向东、政治部主任龚金长、纪检组组长银仁民任副组长,市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院、城郊区院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是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以扎实的步骤、有效的措施、良好的组织,抓好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落实。要充分调动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合理安排时间,做到警示教育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是正面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正面宣传作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政法工作正能量宣传氛围,使警示教育活动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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